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厅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5〕17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和《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等文件要求,经我局联合财政部门审核,最终结果显示,有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共1辆车(车辆型号为KMT6861GBEV5)符合立即清算要求,补贴资金为5.5万元。目前计划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资金清算,现就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23日
受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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