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工作人员符家颖、谢远菊同志因证件遗失不再使用行政执法证,特此声明作废。
序号
姓名
执法证号
备注
1
符家颖
19110003307
证件遗失
2
谢远菊
19110003037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