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5〕3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邮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邮政局关于放开部分邮政业务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邮政局关于放开部分邮政业务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2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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