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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 2009-03-16 11:12:2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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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与挑战

(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十五”期间,我市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文化新城、生态绿城的宏伟目标,按照“一网两区三张牌”和“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通过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大力度,认真落实珠江综合整治、治污保洁、蓝天碧水等重大环保工程,取得了重大成效。截止2005年底,“十五”计划的各项主要指标任务基本完成。

1 加强环境污染控制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十五”时期,全市累计总投入12.8亿元,建成污水处理工程18项,包括一级处理规模275万吨在内,全市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307.9万吨/日,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13.2%,市区74.8%。全市累计总投入7.6亿元,建成垃圾处理工程3项,全市垃圾处理总规模达到2800/日,垃圾无害化达标处置率为44.5%,市区为100%

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我市连续多年在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名列前茅。以“一片三线”(市区片、广深高速沿线、东莞运河沿线、东深沿线)为重点,全面整治各类面污染源。开展对流经镇、村中心区及污染较重的内河涌清淤、修建堤岸、绿化两岸等整治工作。全市累计投入5.6亿元,整治61条(段)内河涌,总长195公里。至2005年底,清理了养猪场14901个、生猪205.6万头;清理家禽场983个、家禽742.6万羽;清拆养殖场配套设施面积共770.28万平方米,实现削减畜禽养殖污水排放量855.4万吨、粪尿269.4万吨,折合COD6.3万吨。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五”时期,全市共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7.8万吨,粉尘排放量21.4万吨,烟尘排放量2.9万吨,COD排放量41.4万吨,氨氮排放量0.55万吨。主要措施是:一是关闭、淘汰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全面整治水泥厂、砖厂和采石场,关闭砖厂206家,关闭小型燃油发电厂2家;共投入3.51亿元,全部关闭47家立窑水泥生产企业、立窑生产线70条;落实了东莞电化实业集团公司东莞电厂、生明电厂的限期关闭。二是推行清洁生产。编制完成了全国第一个区域性的清洁生产规划研究报告《东莞市清洁生产规划研究报告》。将造纸行业作为工作重点,要求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东莞理文造纸厂有限公司、东莞市银洲纸业有限公司等纸业大户的吨成品纸耗水量降低到30吨以下,其他造纸企业吨成品耗水量降低到60吨,并要求处理废水回用,取得较好的效果。三是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扩大了烟尘控制区,控制区内全面实施烟尘排放管制,共整治锅炉、大灶等96处污染源,治理烟囱164条。完成市属重点企业玫龙造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沙角A电厂5号机组的脱硫工程建设;沙角A电厂1-4号机组的脱硫工程正在进行施工;完成三联热电厂、沙角C3号机组脱硫装置建设;完成沙角B电厂脱硫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环评、地质勘探和招标。编制了《东莞市燃气专项规划》,加快推进LNG工程建设步伐。全面禁止使用含铅汽油。四是对电镀、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加强监管。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优化整合、到期关闭的原则,对全市6大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在428家企业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保证水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五是启动环保专业园区建设。计划在沙田、虎门、长安、麻涌和中堂等镇设立9个园区,实施定点集中治污。

2、加快生态保护与建设步伐

积极构建大的绿化体系,营造大园林景观,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以绿廊和河岸湿地为理念,形成“一网、二环、二轴”的绿色空间系统结构布局。对比200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由31.5%提高到33.2%

建成森林公园16个,其中,省级森林公园3个、市级森林公园13个。累计投入30.3亿元,建设大岭山、大屏嶂、黄旗山、同沙、水濂山等五大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绿色世界城市公园。建成银瓶山、灯心塘、莲花山、马山4个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2.30%

建成虎门怀德村、虎门树田村、长安上沙村等3个省级生态示范村,以及横沥田饶步生态旅游区、东莞市香蕉蔬菜研究所两个省级生态示范园。全市绿色社区总数达到10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8个。全市绿色学校总数达到226所。

3、推进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健全环保机构。2001年率先在全省镇一级设立了32个环保分局,作为市环保局派出机构;2003年专门成立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市环保局增设项目审批科;新成立了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环保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招标和管理。

编制相关的规划或报告。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规划》、《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等,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体系。2005年还启动了《东莞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7项规划的编制。

发展环保产业。专营或兼营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有175家,其中具有环保技术开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近59家,从事环保工程施工的单位98个,具有乙级设计资质的有2个、丙级资质的有3个。环境工程技术力量进一步增强。

扩大环境宣教面。建立了市环保局局域网及社会公众网;连续三年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召开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2004年成功举行了“两地五市”环保宣传联合大行动启动仪式。另外,还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宣传我市加强水资源保护的有关措施。

(二)主要环境挑战

1、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尚有一定差距

根据《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东莞力争2007年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在32项指标中,我市目前大多数已经达到,但还有6项指标没有达到。这6项指标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皆为重要指标。因此,“创模”任务十分艰巨。

2、水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内河涌“黑臭”问题严重

根据有关研究,我市污染损失水资源量已经占到本地水资源量的25.5%。水污染恶化的趋势仍在蔓延,氮、磷污染已日益严重,不同污染物在积累过程中相互作用形成复合污染,内河涌“黑臭”问题严重。

目前流域仍然以明显的有机类污染物的污染为主,但氮的影响已成为河段水质降级的首要因素。在过去的10多年中,东莞运河的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氨氮等指标均连续逐年上升,呈现出典型的复合污染问题。而实际上水污染已遍布各经济迅速崛起的乡镇,其范围及受污染的径流总量仍呈增长趋势。

3、空气污染日趋严重,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显著

以生产性污染和消费性污染为主的复合型污染,以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为特征的机动车尾气型空气污染日益凸现。空气中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日趋突出,城市光化学污染和细粒子污染严重,并呈恶化趋势。由NOX引发的区域大气复合型污染特征日益突出。SO2NO2PM10的日均浓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某些时段PM10的污染十分严重。酸雨频率居高不下,达69.6%

4、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低,资源化水平不高

固体废物处理相对于城市功能和定位而言差距尚大,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处置现象严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低下;地区分布不平衡,中心城区外生活垃圾简易填埋、露天堆放较为普遍。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处理设施规模仍需进一步扩大,废旧电子电器的无序收集和简单拆解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医疗垃圾、有机废物、废旧电池、电子灯管、电子产品等专业处理设施缺乏。

5、生态破坏加剧,生态赤字严重

高强度的土地开发,开发方式呈现外延式、粗放型的特征,以林地、耕地为主的生物生产用地正在以较高的速度流失,生态赤字严重。由于开发建设活动剧烈,区域生态体系破碎化比较严重,植被覆盖减少引发了人为水土流失问题,自然侵蚀面积未得到治理;人工植被不断代替天然植被,物种多样性降低,生态资产流失,森林生态功能有待提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生态用地被严重侵占。林地、耕地、果园等生态用地被大量占用,造成农用土地资源不断流失,自然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同时,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

6、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欠帐较多

直到2002年为止,我市才结束了没有城市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和火电行业尚无脱硫装置的历史,部分区、镇的污水处理设施更是严重滞后。

计划建设的18座总处理规模7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经2003年重新规划调整为建设36座总处理规模为208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2004年首批16家污水处理厂由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延缓了工程建设。

7、环境管理能力薄弱,难以适应新的形势

我市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调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机制、政策和手段体系,环境保护的控制手段偏弱,缺乏强制性手段、缺乏监督机制,数量众多、技术水平不高的乡镇和外资企业自下而上的工业化导向与传统的环境监管模式矛盾突出,环境监管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区、镇一级,管理体制需要理顺。在管理过程中,过多的行政干预使制定的许多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与措施未能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缺乏公众参与机制,信息公开化不足,公众环境意识低,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有限。

8、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任务艰巨

土地资源消耗快,用地粗放,土地产出效益偏低。1991年至2003年平均每年新增建设用地50平方公里。照此消耗速度,全市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只可支撑56年。19962003GDP每增长1亿元就要消耗约0.43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2003年,全市每平方公里产值只有3846元,低于深圳的14334万元和广州的5435万元,土地产出率在珠三角地区处于中下水平,也远低于1994年发展中国家印度的新德里市(5550美元/平方公里)。

能源、水资源消耗增长快,能耗、水耗相对偏高。200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约2066.58万吨标准煤,比2000年增长约60%;完成供电量372亿千瓦时,比2000年增长1.09倍,年平均增长20%;最大用电负荷达625万千瓦,比2000年增长1.03倍,年平均增长19%。万元产值能耗电量3253千瓦时,远远高于全省万元产值耗电量1500千瓦时的水平。2002年,单位工业产值能耗2.3吨标煤/万元,珠三角9城市中最高,接近广州的三倍。同时,我市为珠三角主要的工业用水和排水大户。2002年,单位工业产值新鲜水用量98.44/万元,珠三角9城市中最高,单位GDP耗水量也较大。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目标总任务,按照“一网两区三张牌”、“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战略,全面响应《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概要(2004-2020年)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绿城为抓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式加工型发展模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坚持环境优先,实现“三个转变”,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推行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节约型社会,把东莞市建设成为一个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发展全面进步、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二)规划目标

以解决地表水、空气、固废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搭建循环经济框架,初步树立生态绿城形象。

—东江水质保持良好,消除内河涌“黑臭”现象,东莞运河水质有所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仍然维持在100%,地面水功能区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超过95%;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控制在8.5万吨以内。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维持在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10万吨以内。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8 分贝。

—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源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维持在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陆域自然保护区占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海洋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环境保护机制得到创新,环境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见表1

1  东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名称
2005年
2010年规划值
环境
质量
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地面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且市内V类水体
100,且市内无劣V类水体
近岸海域功能区水水质达标率(%)
33.33
100
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d/a)
357(97.5%)
329(90%)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55.70
55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
67.90
68
污染
控制
指标
COD排放总量(万t/a)
11.64
8.5
SO2排放总量(万t/a)
17.70
1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74.80
87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92.09
>95
汽车尾气达标率(%)
88.10
9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
90.71
98
危险废物处置率(%)
100
100
生态
建设
指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1.23
45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14.24
15
 
环境
管理
指标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0.86
0.73
单位GDP用水量(t/万元)
71.10
60.4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20
40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3.25
3.5
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没发生
期间没发生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85
>90

三、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

初步遏制水环境恶化趋势,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和海域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削减。

1、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科学制定城市供水和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严格执行《东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东莞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等规范性文件。加强64个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或者影响水质的项目,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在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河流中,划定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拆除或搬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饮食店。对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要坚决取缔,禁止在东江和东莞运河陆域三公里、石马河集雨范围和十大水库集雨1373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禁止新建、扩建对饮用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东江两岸堆放垃圾和建设垃圾场,禁止在东江中上游地区和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建设重污染企业,关闭沿线除东江沿岸2个排洪闸外的所有闸口。继续扩大在寒溪河、石马河等河流上游水源区的水源林工程,扩大森林面积,涵养水源,并在主要河流两岸和主干公路两旁营造水源防护林,防治面源污染。加快9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开辟第二水源,集中力量整治影响联网供水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保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全面实施《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至2007年,分两批建设36项污水处理工程,污水日处理规模增加213万吨,累计达239.8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78.9%;至2010年,扩建污水处理工程26项,污水日处理规模增加142.5万吨,累计达379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87%,其中市区污水处理率达100%,石马河流域达85%,寒溪河流域达85%,南畬朗排污渠达90%,挂影洲中心涌达90%。并且,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改变“先地上、后地下”开发建设的被动局面。同时,要求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并尽可能地实现资源化。

3、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优化整合、到期关闭的原则,深入开展重点污染企业整治。一是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严格把关,拒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从源头控制新污染;二是实施《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方案》,重点对全市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等6大行业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分类整治;三是建立9个环保专业园区,搬迁一批重点污染企业入园,实行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有效防治工业污染;四是实行在线监控监测,拟对新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处理厂和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实施在线监控监测,有效防止企业偷排偷放;五是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六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监督管理等。

4、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

认真实施《东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方案》,全面清理、整治市域内所有养殖业场。一是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坚决关闭位于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全面整治禁养区外所有未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二是根据各镇区的整治任务和实际情况,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支持。三是属地管理、联合整治,各镇区负责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的清理工作,市环保部门负责全市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其它部门按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支持清理整治工作;四是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5、综合防治面源污染

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采用新的生物防治技术,努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生态农业。

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控制。采用沉淀池、植被控制,渗滤系统、湿地系统等工程措施,建立新型的城市地面保洁收集系统,保证垃圾“即时清扫”、“分类投弃”、“密闭收集”、“隐蔽雅观”和“及时转运”。

6、进行内河涌污染综合整治

以“水清、水满、水动”为目标,尽快进行内河涌污染综合整治。要求城区河涌、东引运河、寒溪河、黄沙河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水质优于V类,城区水体景观得以改善;流经城镇中心区的河涌水质进一步改善,两岸景观优美,东莞运河、石马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符合景观用水要求。

7、加强海域环境保护

加强港口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海水养殖污染控制、围填海控制和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海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得到进一步的削减。到2010年,继续保持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船舶石油类排放总量较2005年削减25%,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削减20%,渔船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海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提高养殖废水处理率。

(二)大气环境保护

1、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

调整燃料结构,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分批淘汰高耗、低效、重污染的中小机组,在市区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鼓励热电联动,提高清洁能源比例。按照由市区到镇区的顺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油改气工作。加快我市LNG工程建设步伐,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扩大城市供气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2、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

对工业结构及布局进行调整,淘汰落后工艺,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对大气污染型工业进行严格限制,积极发展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结合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加快推进市域内各电厂脱硫、脱氮工程建设,电厂和工业锅炉要安装烟尘净化装置。强制关停单机容量为12.5万千瓦以下的燃油柴油机组,分期安排落后机组和小火电机组的退役。

3 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

一是依法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出厂排气达标管理;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禁止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三是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四是加强在用车尾气排放的治理。

4 重视生活污染源及交通建筑扬尘的控制

加快实施饮食业“油改气”工程,所有燃煤、燃油炉灶改烧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所有饮食业炉灶必须安装油烟过滤净化装置,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重视对城市的二次扬尘,如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增加绿地面积,改善道路质量,实行土地硬化与铺装,发展机械化清扫,及时进行道路冲刷和清扫,积极控制扬尘污染。

5、强化大气环境监控能力和管理手段

所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根据我市大气污染的具体情况及大型锅炉的排污及治理水平,制定相应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控要求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提升。杜绝淘汰车型在市场销售、入户及从事道路运输。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相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应当报废。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新型低排放机动车,对尾气排放可以达到比本市现行标准更高标准的上市新车,降低其购车相关税费。

实行科学的交通管理措施,降低高污染交通方式在交通出行量中的比例,降低过路机动车数量,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

1 控制区域环境噪声

一是加强噪声标准适用区管理,调整和整合城市噪声标准适用区。增设和完善各类标准适用区内噪声监测站位,实行噪声标准适用区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并对实现功能区达标方案不断进行细化和调整。二是建设安静小区,首先在各区选建安静示范小区,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三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对不达标单位予以搬迁或关闭。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6分贝,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尽快达到80%

2、防治交通噪声

优化交通路网体系,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以发展公共交通为主线,优化城区公交线路,同时要改造道路。控制机动车噪声,将机动车噪声水平列入车辆年审中的管理指标,限制不能满足城区行驶噪声要求的车辆在辖区内的使用和销售。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8 分贝。

3、防范建筑噪声

要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的噪声控制、建筑工程的噪声控制和施工期噪声控制,使噪声控制成为创立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

4、治理固定噪声源

要求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对环境的污染;对工业企业噪声源厂界噪声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并按政策严格征收排污费。控制和降低社会活动场所噪声源的产生强度。

(四)固废污染防治

1、加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建设

按照避免产生、综合作用、妥善处理的原则,使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与我市城市规划、环保规划相适应。

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卫生填埋和无害化焚烧为主,工业废弃物的处置首先应加强综合利用,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院废弃物应集中处理。规划期内,新建或扩建6座垃圾处理厂、1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垃圾处理应采取多种方式的经营,积极吸收企业、社会资金,改变目前的投资方式。大力推广境外投资的BOT方式、国有企业投资的BOT方式、私营企业投资并运营的方式等。制定相应的扶植政策,加速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

2、强化固废的综合回收利用

在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申报登记管理中,对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进行总量控制(综合利用率200575%以上,201080%以上),特别是对有产生炉渣粉煤灰、污水处理污泥、包装材料等的企业提出200590%、2010100%的综合利用率的指标要求,并鼓励和扶持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制以及企业的建设。

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水平,处理设施规模进一步扩大,增加医疗垃圾、有机废物、废旧电池、电子灯管、电子产品等专业处理设施,特别要加强电子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固体废物焚烧厂余热的回收利用,鼓励和扶持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以及相关企业的发展建设。

3、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方法主要采用综合回收利用、物化处理、固化、焚烧等方法。到2007年实现无危险废物排放。

新建1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将新增30/日。执行《东莞市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在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建成以前,已建有焚烧炉的28家医疗单位,自行焚烧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其它未建有焚烧炉的医疗单位,委托有焚烧炉的医疗单位进行处理。

4、完善有利于固废处理处置的有关政策

理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机制,完善《东莞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制订与实施全市医疗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制订与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五)辐射环境监管

1、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

认真执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实现对污染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开展全市放射性生态本底调查,建立数据库;及时收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收贮率要求达到100%

2、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严格管理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特别是移动基站、输变电工程的辐射环境管理。从源头抓起,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尤其是降低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对已建成项目存在的辐射环境问题,要进行清理,限期解决。

3、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尽快理顺辐射环境管理的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职责,拟增加辐射管理专职人员编制2名,并进行法制和业务培训,尽快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尽快实行年检制度,每季度对涉源企业实行监测;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建立辐射污染源辐射环境监测网,逐步建立辐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与应急指挥系统;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生态环境保护

1、对四类主体功能区实行分类管理

优化开发区域包括中部山区、水乡过渡地带和部分水乡河网区,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该区域要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重点开发区域主要为南部低山丘陵台地区,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该区域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限制开发区域主要为水乡上游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该区域要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禁止开发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具有特殊保护价值。该区域要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

2、加大生态绿城的建设力度

严格控制土地,调整用地结构,保证生态用地。在制定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规划时,严格遵循442的比例加以控制,即40%为规划建设用地,40%为生态用地,还有20%为限制建设用地。

巩固“创绿”成果,着重加强5项绿化工程建设,包括营造环城绿带、建设道路绿线、建设公园绿地、建设小区绿景和营造田园绿网,实现城市森林景观。

加强城市生态圈、生态廊道和景观生态建设,合理调控城市空间结构。城市生态圈建设包括环城生态圈、中心城区核心绿地生态圈的建设;生态廊道建设包括以道路为形态特征的绿色廊道、以景观绿化廊道为形态特征的绿色廊道和以河流为形态特征的绿色廊道的建设;景观生态建设包括“二轴”(城市山水轴和江河轴)和景观视廊的建设。

2010年,初步树立生态绿城形象,森林覆盖率达到35%,初步建成400平方公里生态公益林体系,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7平方米。

3、认真做好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搞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滩涂红树林的保护和建设,扩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范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保护珍稀、濒危、生物资源,严厉打击收购、销售活动;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建设,恢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森林、海洋、内陆水域、农业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对农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化肥、农膜、集约化畜牧业废弃物污染的控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使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得到控制。到2010年,陆地自然保护区达到占国土面积的15%

4、实施资源开发的强制性保护

加强水、土地、矿产、森林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监管制度。科学核定重点河流的生态用水,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维护水环境安全和水生态平衡。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证生态功能区用地需求,优先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和湿地;加快小流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水库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加快采石场的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开展限期治理试点和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加大天然林和防护林保护力度,停止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森林砍伐,维护和恢复森林的生态功能。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及各类旅游景点环境污染防治,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加强旅游业的环境保护。

5、积极创建生态区

加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建设,积极创造以人为本的健康优美的人居环境,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风气,推行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引导合理消费。

争取到2010年,创建2个国家级、3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0个生态村,50%的学校(幼儿园)成为绿色学校。

6、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面向社会、面向社区、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学校,强化公众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教活动。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民主参与监督力度,倡导绿色生产与消费,塑造可持续发展模式。到2010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率达到50%,绿色办公室创建率达到40%

(七)循环经济发展

1、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

积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认证,鼓励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和环境标志认证,加强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限期治理、淘汰、关闭、搬迁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全面禁止氟里昂制冷剂的生产和使用,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并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绿色制造。

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工、建材、通信设备及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为重点,强化节能管理;以火力发电、纺织印染、制革、电镀、造纸、啤酒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进行工业节水管理。

以电镀、漂染、皮革、造纸、服装洗水和印花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以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造纸业及纸制品工业、纺织业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创建一批废水“零排放”企业。

以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造纸业及纸制品工业、纺织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为重点,进行大气污染治理;以金属制品业,纺织业,食品加工业等行业为重点,进行固废污染治理,加强固废的综合利用;以电子与通讯设备制造业,发电、机电及钟表制造业,五金等金属制品、玩具及工艺饰品制造业,医疗业,橡胶、塑料制品业,印刷纸品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

选择部分重点镇区、重点工业集中区域和电镀、造纸、皮革等重点行业作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带动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创建2家国家环境友好企业,2家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5家省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每年推出10家市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大中型联合企业开展能流、物流集成和废物循环利用。大力鼓励应用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回收处理和再制造技术。

各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各类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排放指标明显下降。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超过50%,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15%

2、建设生态产业园区

1)整合与提升工业园区

遵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按照“工业入园、产业入区、集中治污、源头控制”模式,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整合、提升现有的各类园区,指导新建园区的规划建设,实施园区带动战略。

抓好现有工业园区资源的重新整合。围绕核心产业资源,通过科学筛选入园项目和引进关键链接技术,促进上下游项目合作,实现横向耦合、纵向闭合和区域整合,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实现物流、能流、信息的集成以及基础设施共享,促进园区向清洁型、节约型方向转化。集中力量建设松山湖、东部工业园和虎门港开发区,形成东、西、中“三线联动”的生态经济发展格局。其中,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要承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龙头作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态产业,率先建成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东部工业园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分镇实施的原则,建设成为东莞市东部的绿色制造业中心;虎门港开发区要以港口为依托,重点发展物流业,带动西部沿海生态经济产业带的发展。

在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洪梅、望牛墩、中堂、麻涌等镇规划建设9个环保专业园区。常平、大朗两个园区承接本镇和上游地区洗水、印花业务以及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配套洗水和印花车间;长安、虎门两个园区承接本镇电镀、漂染、洗水业务以及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车间;沙田、洪梅、望牛墩三个园区主要对本镇现有的污染企业进行整合;中堂园区主要对本镇的造纸企业进行整合;麻涌园区整合本镇的电镀企业,承接市域内其它范围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车间,以及全市新建的需要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项目。

2)发展生态农业园区

完善“绿色世界”等生态农业园区的建设规划,加强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建立蔬菜、花卉、荔枝、水产等区域化生产或出口基地,推进生态农业发展。

3、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

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建设主要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建立资源再生产业基地,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废电池和荧光灯管、废家电、废电脑以及包装废弃物等主要物资的回收系统,建设废电池和荧光灯管资源化处置中心,废家电、废电脑集中处置利用中心等。大型企业集团联合组建示范中心和各大企业自建回收处理中心。建设废铅资源回收系统,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等生产电解铅和铅基合金;建立以旧家电、旧家具等为主的旧货交易市场,促进资源的再次利用;扶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形成相关产业化基地。

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和农资节约,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降低煤炭和石油使用量比例,推进太阳能、天然气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继续发展垃圾发电,逐渐增加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建设城市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污水主要用于城市景观用水、农业灌溉和工业冷却水等;在风景区和新建生活小区可以建设区域性的中水回用工程。

2010年,废家电和废电脑回收利用率、废纸及废塑料回收利用率、废橡胶回收利用率、废金属包装物回收利用率以及报废汽车拆解回收率达到广东省的平均水平。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达70%,废旧电子电器集中处理率达70%,资源化利用率达60%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综合决策机制,理顺环境管理体制

建立国民经济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探索绿色GDP综合核算工作,初步建立资源环境经济综合核算制度;建立环保政绩考核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纳入镇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加强对环保分局的领导,逐步实现垂直管理。

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吸收专业人员,充实岗位力量。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会议作用,协调解决地区间重大环境问题,讨论与东莞相配套的重大环境政策等重要事项。

(二)完善环境经济手段,建立经济激励机制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认真执行《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东莞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制定污水、垃圾处理费下限标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收费制度,健全垃圾处理费征管体系。

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政策;按国家税收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支持;落实火电厂脱硫补助政策,在电厂脱硫征地、关键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脱硫工程的全面实施;健全二氧化硫总量配额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机制。采取生态补偿手段,建立激励生态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改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对污染治理成绩突出的企业和采用清洁工艺以及废物无害化再利用的企业,可以通过信贷优惠、给予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等措施。

(三)健全环保投资机制,努力增加环保投入

贯彻执行国家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落实。

坚持以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转向环境保护领域。环保基础设施主体采用BOT模式建设,并由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统一招标;已建成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采用TOT模式运营;截污主干管网规划建设实行全市一盘棋,由市、镇按各50%的比例共同投资建设。建设资金采用银团贷款解决,贷款本息从污水处理费收入中偿还。

(四)完善环境审批制度,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地方性政策和制度,严格控制新建污染项目,把好准入关口,实施“五个不批”:采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和设备的项目不批;实心粘土制品厂、立窑水泥厂不批;燃煤手烧锅炉和燃木糠锅炉项目以及市区规划控制区、各镇中心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锅炉项目不批;东江上中游地区、石马河、寒溪河、东引运河流域的重污染项目不批;已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批。此外,对“四纯两小”(纯电镀、纯漂染、纯洗水、纯印花企业和小规模造纸厂以及小规模制革企业)项目,一律不批。同时,对20055月底之前建成,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以上的五金、纺织、制衣企业,需要新增配套车间的,位于中上游地区的原则上不批;位于沿海和水乡片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政府审批;对新建且需要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工序的大型五金、纺织、制衣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要达到500万美元以上,并报市政府审批。

(五)加大环境宣教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继续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和环保审批公众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和环保审批公众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一是要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要对有效举报者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污水处理费中列支;四是要把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情况,纳入各镇区政府和环保分局的年度考核内容。

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的创建活动,让“创绿”活动成为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行动的显著标志。积极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扩大社会参与力度,让群众主动参与保护环境、治理环境、监督环境。

(六)建立环境预警机制,增强环境应急能力

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以实验室监测、自动监测和移动监测相结合的水、大气监测模式,尽快建成污染预警监控网络;开展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积累长期生态系统演变监测数据。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建立和完善立体化、网络化的海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环境监察网络,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报告、应急处理和执法的能力建设。建立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落实应急物资保障,建设防控硬件设施。

编制《东莞市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办法》、《东莞市重大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理规定》。存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海洋污染、核辐射、燃烧、爆炸等重大事故隐患的主要责任单位和部门必须制订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报告时限、报告程序、各单位的报告义务和责任,规定报告的内容和形式,明确污染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奖惩制度。

(七)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加快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

加大对环境科技的投入,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的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环境科技创新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用于开发创新的环境治理技术,提高东莞市的环境科学研究水平,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改善环境宣传教育设备,提高宣传教育现代化水平。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设立东莞市环境监测区域子站;建设主要河流及片区水质、大气在线监测站;完成重点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加强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环境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的软件和硬件建设,实现市环保局与下面各镇区环保分局网络互联。

加强与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加强区域合作,切实解决跨界水污染、酸雨等环境问题。

 

 

五、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见表2
附件:“十一五”期间东莞市环境保护重点建设工程

 

 

编写负责单位: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课题承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编写小组成员:吴湛辉、叶羽翔、刘国军、赖以坚、郭文芳、香杰新、黄冰、邓伟斌、谭志、陈学友、叶佑平 、陈树仰

承办单位人员:孟伟、罗宏、陈复、王业耀、席北斗、郑丙辉、高吉喜、

柴发合、李翔、吕连宏、董立光、王海斌、王丽、李秋燕、苏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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