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市发展改革局召开《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宣讲会,深入推动实施《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做好《条例》系列化的宣传与解读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市发展改革局四级调研员陈健菁主持会议,市委党校袁凌云教授宣讲《条例》,有关市直单位、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统筹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同志和具体经办同志、市发展改革局有关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条例》于2023年底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突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在法治框架下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条例》共计六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市场和政务环境、先进制造环境、科技创新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环境、附则等。《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也有利于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
2024年是东莞的“投资年”,通过制定出台《条例》,聚焦营商环境这一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以法治之力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市发展改革局努力打造与广深一体化的营商环境。下来,市发展改革局将进一步拓展《条例》的宣传渠道,发动全市各市直单位及镇街(园区)开展《条例》的宣讲工作,通过《条例》系列宣讲会、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等多维度宣传《条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互动联动,加快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条例》的知晓度和施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