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价格监测工作实际,拟变更一家广东省城乡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名单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局反馈。
联系科室: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联系人: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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