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东府〔2019〕52号)有关规定,鉴于2015年4月1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选址确认办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经信〔2015〕53号)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现决定,该规范性文件自2019年12月9日起废止。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9日
备注: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FZHGGJ-2019-07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