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供水、供电业务报装申请材料的通知(试行)》的通知(东发改〔2020〕364号)
  • 2020-12-22 16:42:03
  • 来源: 本网
  • 【字体:    

  政策解读:《关于规范供水、供电业务报装申请材料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规范供水、供电业务报装申请材料的通知(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水务局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供电局

  2020年11月26日


  关于规范供水、供电业务报装申请材料的通知(试行)

  为进一步理顺优化营商环境的水电报装和严控“两违”的政策关系,优化报装流程,精简报装资料,需规范、统一我市供水、供电业务报装申请材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粤发改体改〔2019〕2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供水、供电报装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规范报装材料

  为简化和规范用水、用电报装申请材料,针对申请人办理用水、用电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及有效物业证明资料明确如下:

  (一)具有有效物业证明资料情况

  针对供水、供电报装的有效物业证明资料采用“黑名单”管理方式,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定期根据“两违”清单制定“黑名单”并发送至供电、供水单位,对于“黑名单”清单内的申请人,即使具备法定物业证明文件,供电、供水单位亦不得受理申请人的用水、用电报装申请。对于非“黑名单”清单内的申请人,若能提供法定物业证明文件(详见附录1),供水、供电单位应直接受理报装申请。

  (二)不具有有效物业证明资料情况

  针对报装申请人未能提供法定物业证明文件,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认为确需供水、供电的,经申请人提出,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两违”办审核并出具供水、供电同意报装意见后(详见附件2),供水、供电单位方可受理报装申请。对于未设置“两违”办的镇街(园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指定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

  二、可供水、供电报装证明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两违”办或承办部门提出供水、供电报装证明的申请(详见附件2),属地“两违”办或承办部门应当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报装证明核查意见,同时抄送供水、供电单位。具备条件的镇街,可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出具电子签章的报装证明核查意见,供水、供电单位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获取相关材料。

  附录:1.申请用水、用电法定物业证明文件

                 2.供水、供电报装证明




  附录1

  申请用水、用电法定物业证明文件

  申请人用水、用电报装需提供身份证明及下列任一法定物业证明文件:

  1.建设项目或物业的法定权属证明(提供其中之一即可):a.《不动产权证书》、b.《房地产权证》、c.《房屋所有权证》、d.《国有土地使用证》、e.《集体土地使用证》、f.《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其中d、e、f应附有具体坐标的宗地图)。

  2.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3.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