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规〔20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调整《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相关工作指引》内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相关工作指引》第三条“筛选因素参考”增加“招标人设立筛选因素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准入条件”;第三条第(一)项内容修改为“企业实力包括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财务状况等方面”。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6日。同时《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实施办法(试行)》(东发改规〔2025〕2号)的附件《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相关工作指引》内容不再执行。
附件:《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相关工作指引》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水务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附件
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相关工作指引
一、筛选小组及定标委员会组建
(一)招标人在筛选方法中采用票决法、议事法的,或在定标程序中采用价格权重定标法和票决定标法的,应当组建筛选小组或定标委员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
(二)筛选小组或定标委员会成员要求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优先考虑具备工程相关管理经验的领导干部)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
(三)筛选小组或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等产生。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项目主管部门中确定;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中确定。
(四)筛选小组和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均为5人或以上单数,成员(不含委派成员)应当由招标人在筛选或定标当日从2倍或以上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可从本单位直接委派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筛选小组或定标委员会组建一般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进行,如招标人选择在其他场所抽取的,抽取过程应全程音像记录。
(五)筛选小组和定标委员会应当各自推荐1名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筛选小组或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组长。
(六)筛选小组和定标委员会在筛选和定标时,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并详细记录理由。筛选、定标理由应分别与筛选办法或定标办法载明的因素及办法相呼应,充分体现出被推荐投标人的优势或未被推荐投标人的劣势,可供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追溯查证。
(七)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筛选小组、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成员。
二、筛选方法
(一)票决法。应遵循“多数”原则,按推荐得票数高低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票数相同且影响入围的,对票数相同的投标人继续票决,直至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
(二)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一般应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筛选小组组长,组织筛选小组进行集体商议。筛选小组成员应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组长确定筛选入围投标人名单。
(三)筛选要求
1.筛选小组原则上在交易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辅助资格审查后,开始进行筛选。
2.开标程序与筛选程序原则上应在同一天进行。
3.招标人应当加强对筛选环节的工作留痕和约束管理,筛选小组成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筛选办法实施筛选工作。
三、筛选因素参考
招标人设立筛选因素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准入条件。
(一)企业实力包括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财务状况等方面。
(二)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评价、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三)拟委派团队综合能力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方面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被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锁定的施工企业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可承接新建设项目。
(四)技术方案主要考虑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模块化建筑(MiC)技术、智能建造、智能监测等,鼓励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和更高标准的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应用在项目中。
(五)在同等条件下,可综合择优考虑参与政府公益项目、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行业主管部门履约评价结果等情况。
(六)行贿人主体库可以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以及筛选因素。
四、评审因素参考
评审因素可以包括商务、技术、经济(投标报价)等,招标人依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评审因素。
商务标包括企业资格、类似工程业绩、奖项、财务指标、信用评价和拟委派团队综合能力等。技术标包括质量标准、质量创优目标、进度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主要管理人员投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可将必须响应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服务标准、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列入技术标详细评审的范围。
五、定标前答辩规定
(一)对于功能和技术要求复杂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项目,确有必要时,招标人可以组织所有定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答辩,形成报告作为定标辅助,并向招标人领导班子会议报告。
(二)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应当由招标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项目使用单位内设机构副职领导以上干部、项目设计负责人、专家等两种及以上类别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
(三)开展定标前答辩的,定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答辩内容包括对本工程的认识及理解、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场内规划分析、施工进度分析和计划、施工图优化建议、结合项目特点和管理需求设置的其他因素、技术方案、设计要点、设计施工衔接、技术创新、管理团队优势等。答辩时应当围绕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内容展开,不得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或者调整。
(四)定标前答辩通知应在定标前至少2日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告知所有定标候选人关于答辩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定标前答辩场地原则上设置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规定
(一)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二)公示内容包括:评标入围名单、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姓名除外)、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报告、定标时间、定标办法、定标理由、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中标价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等内容。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有效投标人重新组织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当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七、监督管理
(一)招标监督小组组建
招标人的内部监督人员可从机关纪委、审计、法务等部门中直接委派,也可以从招标人的上级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等补充委派。
市工程招标监督人员库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行政监督部门的机关纪委、审计、法务等成员组成,优先考虑具备工程管理、法务工作等相关经验,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证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
镇工程招标监督人员库由各镇(街道、园区)共同组建,统一使用。人员资格可参照市工程招标监督人员库有关要求。
(二)招标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重点对答辩和定标环节等过程进行监督,及时记录、指出并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答辩、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参与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小组、定标委员会的讨论。特殊情况导致答辩、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招标监督小组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招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监督部门。
(三)监督方式
1.在定标前,招标人应将开标情况、筛选办法和结果、评标办法和结果、答辩方案和报告等内容报招标监督小组。
2.招标监督小组负责编制本招标项目的监督报告,将监督报告纳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监督报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答辩、定标过程描述、定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既定办法进行定标、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的记录等。
八、远程异地评标规定
(一)实施范围
1.进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评标项目(不包括工程总承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全额使用财政投资且工程预算在1亿元及以上的。
(2)对不属于上款规定的施工评标项目,招标人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如国家、省相关政策变动,需要调整远程异地评标的实施范围和规模标准,调整内容将另行发布通知。
2.符合上一款规定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评标时间预计超过1天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市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不能安排评标副场的;
(4)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现场答辩的。
(二)工作分工和流程
1.职责分工。市镇两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级建设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易中心负责为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提供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持,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的服务、协调等工作。
2.场地安排。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主场、副场。市交易中心的评标现场为主场,其他评标现场为副场。副场的场所数量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评标副场进入市交易中心随机抽取,评标项目的副场信息不对外公布。市交易中心在开标时间前至少3个工作日进行主、副场对接,共同检测评标活动所需机位、录音录像、远程会议系统等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专家抽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广东省及我市有关规定抽取省库评标专家。主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包含招标人的代表)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招标人也可以选择由省库评标专家开展的评标活动全部在副场进行。
4.项目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评标,并全程录音录像,做好记录。评标过程中出现分歧时,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存在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重新核查分数、重新确定中标人等情形的,招标人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远程异地或集中复核或复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须将原线上评标全过程记录作为项目资料归档保存。副场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评标评审全过程录音录像资料推送至主场。主场负责整理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主、副场纸质资料原件、电子文档、音视频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5.异议、投诉处理。远程异地评标异议、投诉由主场负责受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及答复。远程异地评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主场所在地有关规定处理。
6.监督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对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在评标活动开展前发现的,应责令招标人整改。
九、其他要求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实施办法(试行)》(东发改规〔2025〕2号)第五条执行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不予接受该招投标事项。
政策解读:《关于修订〈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