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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 2023-10-11 16:29:1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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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6〕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出台了《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

  二、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分为6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条件、资金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章节,明确了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主要用途及资金来源。

  (二)职责分工章节,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属地镇街(园区)在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与分工。

  (三)支持范围和条件章节,以支持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起点,明确了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等5个方面,并明确了各项支持奖励的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章节,明确了由市发展改革局统筹负责专题工作指引及申报内容的制定、年度预算和资助计划的管理,以保证专项资金合理使用。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章节,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方式和规定。

  (六)附则章节,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限和解释单位。

  相关工作指引包括企业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5个专题工作指引文件。明确了各项支持奖励事项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资助方式与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并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要求及其他说明。

  三、细则问答

  (一)专项资金指的是什么?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列入市财政预算并用于支持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以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的资金。

  (二)申报条件是什么?

  1.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报通知或工作指引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哪些?

  1.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

  鼓励新型储能领域增资扩产,对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新型储能领域增资扩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2.创新载体建设奖励

  鼓励建设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新型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发展需求布局建设,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给予资金奖励。

  3.产品出口认证资助

  鼓励开拓国外市场,开发新型储能领域电池新产品,对取得海外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新产品给予资金支持。

  4.示范应用资助

  鼓励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新型储能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对投运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5.公共服务平台资助

  鼓励联动上下游供应链、高校研发机构等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建设面向新型储能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需求的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四)何时开始申报?都有哪些领域?

  自《管理办法》发布后,我市将于10月中下旬开展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认定工作,资金申报工作将于明年5—6月开展,届时将发布公告。其余3项(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产品出口认证资助)资金申报工作也将于明年5—6月开展,无需认定环节。

  (五)项目认定与专项资金在哪里申请?

  均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在官方网站(https://dgdp.dg.gov.cn/)发布认定或资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登陆“莞财扶助”(http://zwfw.dg.gov.cn/gcfz/#/home),找到对应栏目进行线上申报。

  (六)《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多久?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七)项目是否可以重复申请补助?

  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扶持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请,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八)示范应用项目认定规模有什么要求?对投运时间有何要求?是否要求备案?连续补贴2年如何执行?

  1.申报示范应用认定项目的规模应不少于2MWh,具体申报条件详见《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

  2.项目应在2023年5月9日以后新建,即《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出台时间以后新建。

  3.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450号),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备案平台为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gd.tzxm.gov.cn/),审批单位为项目所在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

  4.获得认定的项目,在次年5-6月资金申报时可按要求申报奖补,放电量补贴按一个自然年计算,每年申报、核实、发放。如2023年获得示范认定,且在11月投运,则2024年5-6月可申报2023年11-12月放电量补贴,2025年5-6月可申报2024整年度放电量补贴,2026年5-6月可申报2025年1-10月放电量补贴,补满2年为止。

  (九)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是针对什么领域?平台团队有什么硬性要求吗?

  1.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是面向新型储能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需求建设。

  2.平台必须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其中专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相关研发和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受到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要每个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局至少报送平台运行情况一次,每年11月份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发展计划。

  (十)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补助有何基本条件?对项目时间有何要求?补贴时间如何计算?

  1.项目应明确为新型储能领域增资扩产项目。

  2.项目贷款贴息获得时间应在2023年5月9日以后,即《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出台时间以后。

  3.补贴时间按一个自然年计算,次年核算上一年度数据,其中2024年申报的补贴核算时间区间为,2023年5月9日-12月31日。

  (十一)创新载体建设奖励有何基本条件?

  应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立项(认定)。

  (十二)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方向有哪些?

  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应用领域是家庭储能、工商业储能和便携式储能;认证支持项目方向包含欧盟CB认证(IEC/EN62619、IEC/EN62133、EN62368、IEC/EN50604、IEC/EN63056)、北美UL1973、日本J62133、韩国K62619、国际通用UN38.3等。


  政策咨询联系人:创新和产业发展科 刘先生,彭小姐 ;联系电话:22033289,228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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