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若干政策》(东发改〔2023〕225号)文件精神,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20〕2号)和《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6〕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局印发出台了《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分为6个章节,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条件、资金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章节,明确了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主要用途及资金来源。
(二)职责分工章节,明确了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属地镇街(园区)在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与分工。
(三)支持范围和条件章节,以支持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发展为起点,明确了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打造特色产业园区资助、企业成长激励资助、企业购买设计工具和IP资助、首轮流片验证资助、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资助、车规级认证资助、锻造技能人才资助等7个方面,并明确了申报单位申请各项资助的基本条件。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章节,明确了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专题申报指南及申报内容的制定、年度预算和资助计划的管理,以保证专项资金合理使用。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章节,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方式。
(六)附则章节,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有效期限。
三、细则问答
(一)专项资金指的是什么?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列入市财政预算并用于支持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的资金。
(二)申报条件是什么?
1.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在东莞市范围内,住所在松山湖功能区(包括松山湖高新区、石龙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茶山镇)、滨海湾新区、万江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塘厦镇等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专门从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和新型应用生产及研发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申报通知发布年度前两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通知载明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止,项目申报单位在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失信惩戒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哪些?
1.打造特色产业园区资助
鼓励建设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对于产业特色突出、服务功能健全、产值增长较快的产业园区给予资金支持。
2.企业成长激励资助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结合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3.企业购买设计工具和IP资助
鼓励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创新,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及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用于委外研发所购买的EDA设计工具及IP不予资助。
4.首轮流片验证资助
鼓励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全掩膜(FULLMASK)工程产品流片,对开展首轮流片验证给予资金支持。
5.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资助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对提供EDA工具、IP共享、设计服务、先进工艺流片、测试验证、人才培训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6.车规级认证资助
鼓励企业对产线或产品进行可靠度标准及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对取得AEC-Q100(集成电路)、AEC-Q101(分立器件)、AEC-Q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及IATF 16949体系、ISO 26262体系等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的产品和产线给予资金支持。
7.锻造技能人才资助
鼓励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化合物半导体、装备及材料等环节的企业打造技能人才队伍,对企业选拔出来的技术能手给予工作津贴。
(四)何时开始申报?都有哪些领域?
自《管理办法》发布后,资金申报工作将于下半年开展,届时将发布公告以及具体申报指南。此外,我市将于资金申报工作前开展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认定工作,认定后方可进行对应资金申报。
(五)项目认定与专项资金在哪里申请?
均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在官方网站(https://dgdp.dg.gov.cn/)发布认定或资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登陆“企管家”(https://im.dg.gov.cn/),找到对应栏目进行线上申报。
(六)《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多久?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七)项目是否可以重复申请补助?
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扶持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请,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资助的,不进行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