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东莞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 2024-09-20 17:38:20
  • 来源: 本网
  • 【字体:    

  政策文件: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实施。现将《实施细则》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背景是什么?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教,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市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思路和考虑是什么?

  (一)坚持非营利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要求,明确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坚持公益属性,全面落实非营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从严加强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

  (二)维持现有政策的延续性。《实施细则》对我市现有中小学收费政策相关规定予以保留或进一步细化,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

  (三)聚焦重点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当前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调整幅度过高、调整次数过于频繁、收费总额过高等情况进行适当管控,防止过高收费、过频调价。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明确收费项目、管理方式和定价权限。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大类。其中,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提供服务对象的性质,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二是明确收费定价程序及机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向所在地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定(调)学费、住宿费标准申请,应提供申请函、定价方案、调整间隔期(会计年度,下同)教育培养成本(新设立学校提供成本费用预算)、住宿成本、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风险预测自评报告、关联交易自查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对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质量、核定规模、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转移收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意见;镇街(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学校收费情况、当地社会承受能力等提出意见;市教育部门结合全市民办义务教育整体规划,复核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相关意见后进行综合评价并对是否调整收费提出意见;市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按政府制定价格有关程序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是明确学校收费调整间隔期和调整幅度。为保证学费标准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价,规定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为防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度提高收费标准增加群众就读负担,综合考虑非营利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承受能力,设置了“单次学费调整涨幅”和“学费标准调整的最高上限”两个涨幅限制,防止过高收费。同时考虑到部分学校情况特殊,如确有必要调整的,经充分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可适当放宽调价限制。

  四是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和资金的监管,规范学校财务制度,严格落实非营利原则,严禁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等转移办学收益的行为。完善民办义务教育学费退费机制和标准,督促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明确违规收费行为,加强乱收费监督管理,明确乱收费的惩戒措施。定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监审或调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对符合调整条件的学校,按程序进行调整;对拒绝提供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提供资料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中止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并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