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发改粮监罚〔2024〕1号
处罚名称:
广东昌祥粮食有限公司违反粮油储存管理规定案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当事人在承储市级储备粮期间,在统计账和保管账中填报常汇仓库2024年4月26日至4月30日期间的库存数量与实际库存数量存在差异,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真实、完整地反映库存粮油和资金占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库存粮油情况发生变化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更新库存粮油货位卡和有关账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处罚依据: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91181783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昌祥粮食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姓名:
曾佳昌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29,99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处罚机关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