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工作部署,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22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东府〔2017〕26号),我局编制了经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4月11日起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保留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清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本公告发布的《东莞市第二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是经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定保留审批部门目前现有项目的技术评估、评审、鉴定等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价格管理方式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审批部门经清理规范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对确定保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中介服务机构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理念,不得擅自以扩大服务范围、减少服务内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等行为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三、动态管理
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根据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展、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等情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东莞市第二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