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局拟于2025年6月上旬组织召开东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及新闻媒体组成
(一)听证会参加人:共计21名,包括消费者10名(含低收入居民消费者1名、居民消费者7名、非居民消费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市消委会1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1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2名。另外,本次听证会设消费者替补人员3名,在原定消费者不能出席时进行递补。
(二)旁听人员: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名。
(三)新闻媒体:本次听证会设媒体席,新闻媒体3家。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及新闻媒体产生方式
消费者(含替补人员)及旁听人员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时,所缺名额按规定委托市消委会推荐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委托推荐产生或聘请。新闻媒体通过自愿报名、按照报名时间顺序产生。
三、消费者、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的东莞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消费者、旁听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告其姓名、性别、职业。
(三)属于东莞供水企业服务区域的东莞市内用户。
(四)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工作人员、供水企业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提问,并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消费者、旁听人员报名方式
报名者请按要求提交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2、3),咨询电话:22830973、22830665。以下三种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一)现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报名登记表、最近一年内任意月份水费账单(或收据)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
报名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6楼27室、33室。
(二)邮寄报名:请邮寄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报名登记表、最近一年内任意月份水费账单(或收据)复印件各1份(仅限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达,注明“价格听证”)。
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
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邮编:523888)。
联系方式: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22830973、22830665。
(三)网络报名:请将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并附身份证(或居住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及最近一年内任意月份水费账单(或收据)扫描件,在邮件主题中填写“价格听证”。
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
邮箱地址:dgsfgjjgk@dg.gov.cn
五、新闻媒体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请于5月6日至5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4),并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在邮件主题中填写“新闻媒体报名”。
邮箱地址:dgsfgjjgk@dg.gov.cn
六、其他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听证会延期或无法举行,将按规定及时通知听证会参加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并发布延期或取消听证会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东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居民消费者报名登记表.docx
2.东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非居民消费者报名登记表.docx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6日